近日,福建上杭县城东市场有商户公开售卖活猫并提供现场屠宰服务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大量的关注,面对质疑,市场管理人员将其归因于“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称当地有食用猫肉、狗肉的习俗,市场提供活猫并现场宰杀是为了“方便消费者”。然而,饮食习俗并不能掩盖猫肉经营的违法性,更不能成为执法部门拒绝履行依法执法职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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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不制定"猫类屠宰检疫规程“,并不意味着猫不需要经检疫即可屠宰,而是猫不可以屠宰,更不可以作为食品来源。在猫屠宰问题上不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而是“法无许可不可为”。恰怡相反,只要出现运输,屠宰和销售等经营猫肉制品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已经明确认定猫肉产业链及其环节的法律性质为非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食用猫肉者寥寥无几,故吃猫肉无法满足习惯的构成要件,仅为极个别人为满足非法口腹之欲寻找的借口。市面上流通的猫狗肉全部是“三无产品”——没有合法来源、没有检疫流程、没有安全标准,违反《动物防疫法》第29条之规定。来源不明的猫狗可能携带寄生虫、病毒、细菌,其食用风险不仅无法评估,更直接威胁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猫并非合法的食品来源,没有任何经营猫制品的行政许可。因此,当经营者以“肉类”名义售卖屠宰的猫时,实际上已经置身于非法地带,涉嫌连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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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曝光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迅速介入调查。事实上,类似问题并非个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猫的屠宰及其肉制品经营有执法的权力和职责。多地执法部门已经依法开展执法例如,查处运输来源不明犬猫的黑车、黑窝点;取缔无检疫证、无合法来源的猫狗肉摊点;打击偷盗、收购、屠宰猫狗的地下链条,如最近温州瑞安和安徽滁州等地查处非法运输、屠宰猫狗行为并且明确回应猫狗在我国禁止以经营为目的屠宰和销售,任何人没有经营猫狗肉的资格。整体执法趋势愈加明朗——猫狗肉交易正被持续压缩、逐步边缘化并向禁止化方向迈进。这些地区相关部门的执法表明:针对猫肉经营的执法非但不是越权,反而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体现,是完全合法的,以法无禁止皆可为为由拒绝执法才是行政不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猫狗是否属于畜禽这一问题上,国家层面也已给出明确态度。在农业农村部2020年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就明确支持“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猫也同样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加之食用猫肉现象远不及食用狗肉普遍,举轻以明重,猫自然不应作为禽畜对待,更不是合法的食品来源!

文案|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