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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锚定共同富裕目标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
来源:思维沃客公众号 编辑:诸葛丰翼
锚定共同富裕目标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

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与路径备受关注。明确以农户家庭微集体经济为发展主体,以满足农户发展需求、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核心目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在走出一条兼具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的发展之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多个个体经济联合形成的经营主体,相较于个体经济,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但同时也面临着集体内部个体差异带来的沟通协调、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挑战,其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探索与完善。从组织形态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 “农户家庭经济” 为基础单元,呈现出村组级、行政村级、乡镇级等多层级的区域化发展格局。

长期以来,分散独立的农户家庭经济发展模式遭遇瓶颈,传统的合作化路径、资本流转模式以及股份经济形式,因各自存在的局限性,难以适配当下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强化区域经济发展组织功能,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破局的关键抓手。

立足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集体公有制发展方向,通过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推动集体与家庭层面的经济协调发展,正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要义。这种发展模式,锚定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契合国家战略导向与农村发展实际。

农户家庭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依托国家、集体提供及自有生产资料开展的生产经营形式。家庭成员依据自身情况分工协作,涵盖农业生产、务工就业、抚育赡养等多个维度,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 “微集体经济组织”。从几个家庭的联合,到自然村、行政村乃至乡镇层面的组织整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过程,正是广大农民群体凝聚发展合力的过程。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明确为乡镇级、行政村级、村组级等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 “家庭农场” 建设,提出在全国各省推进万家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为农户家庭微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政策动能。

厘清农户家庭经济的性质,是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部分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将家庭经济等同于个体私营经济,这其实是一种认知误区。回溯改革初期的实践,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本质上体现的是集体主义精神,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共享发展成果。从监管主体与法律定位来看,农村家庭承包户与城市个体工商户存在本质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经济的承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成员,其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始终与家庭利益紧密相连。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如 “外嫁女土地承包权”“城市户口农民土地承包权” 等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源在于农户家庭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权益分配,最终需依托家庭内部的协商来妥善解决。

回顾农村经济制度的演变历程,从革命战争年代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到 1958 年人民公社制度的推行,再到 1982 年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始终归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模式,并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属性。在长期的实践中,由于集体统筹经济功能的弱化,部分农民对自身与集体的利益联结认知不足,甚至产生了土地私有化的误解。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提速,以及中央社会工作部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协同实施,再加上小田并大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统筹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如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时代浪潮已然涌起,以农户家庭微集体经济为根基,以集体统筹为纽带,一条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康庄大道,正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徐徐铺展。


作者: 思维沃客农村集体组织管理    周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