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
食药环侦
“萌”禽接连“到访” 喀什公安暖心救助
来源:喀公宣 编辑:刘文巧
“萌”禽接连“到访” 喀什公安暖心救助

图片

“警察同志,你们快过来看看,我捡到一只奇怪的小鸟,好像受伤飞不起来了。”6月7日,泽普县公安局依克苏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其在田地里发现一只幼鸟蜷缩在地面,模样虚弱无助。民警到场后联系专业人员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幼鸟,随后立即将其送往专业机构妥善安置。这一幕,是喀什地区公安机关深耕生态保护宣传、凝聚警民合力的生动缩影。

图片

近年来,喀什地区公安机关立足生态保护职责,践行新型生态警务机制,坚持“宣传先行、防控并举”,将生态保护宣传贯穿工作全程,同步深化巡山护林、场所检查等举措,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

图片

“现在群众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主动上报、救助野生动物的案例越来越多。”伽师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尼加提·阿卜力孜表示。6月10日,伽师县克孜勒苏乡约勒村村民阿先生报警求助称发现了一只受伤的小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初步核实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随后,民警护送其到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治疗康复。

图片

完善的生态环境,让喀什地区成为动物宜居的家园。6月10日,巴楚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求助,称其在路边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鸟类,疑似受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辨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初步检查发现,红隼左腿骨折,精神状态不佳,无法正常飞行和觅食。随后民警小心翼翼将其送到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进行救治。

图片

“警察叔叔,我捡到一只像猫一样的小鸟。”6月12日,伽师县居仁镇一名学生捧着捡到的小鸟到派出所求助。民警细致查看幼鸟身体状态,经初步检查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幼鸟,身体较为虚弱,但无明显外伤。随即民警将其移送至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待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将择机放归大自然。

图片

如遇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切勿私自触碰、饲养、转移或售卖,请第一时间报警或联系专业救援部门处置、科学救助。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图片
图片

非法猎捕、杀害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属违法犯罪行为

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图片

法律链接

图片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

编辑丨李晓军

审核丨周   涛


签发丨景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