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面“3·15”的食品安全警示
2026年“3·15”晚会落下帷幕,但那些画面挥之不去:成都明扬食品的车间里,鸡爪堆放在污水中,扫帚压在原料上,工人踩踏后随手捡回,双氧水浸泡后的“白净”背后,是工人那句“我们自己从来不吃”的良心拷问。蜀福香、曾巧食品、乖媳妇……这些曾出现在无数家庭餐桌的品牌,一夜之间褪去光鲜。
作为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笔者,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几个企业的败德行为,更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当前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那些用“企业自查”掩盖的阴暗角落,那些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的灰色地带,以及那些明知有风险却“习惯就好”的行业潜规则。
过去一年,我们关注过酉阳的“内部吹哨人”制度如何让企业员工敢于发声,了解过泰州的“共享实验室”如何帮小微企业守住检测底线,也见证了德清将律师、媒体人纳入社会监督队伍的探索。这些星星之火,恰恰回应着“3·15”曝光的深层问题:食品安全,不能只靠一年一次的“晚会式监管”,不能只依赖有限的执法力量,更不能让有良知的员工只能沉默。
二、治理“3·15曝光”背后的三大病灶
(一)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看不见的“生产现场”
成都明扬食品的车间,记者能进去,工人能进去,但监管部门很难进去。这不是执法力量的问题,而是信息获取机制的问题——日常检查有规律可循,企业可以提前准备;突击检查覆盖面有限,无法穿透每个生产环节。而那些真正的风险,恰恰发生在“准备之外”的日常里。
工人知道双氧水的危害,工人知道自己不吃,工人甚至提醒记者“也别吃”。但他们没有举报,没有发声。为什么?因为没有安全的渠道,没有足够的激励,没有免于报复的保障。
这是信息不对称的极致形态:最了解真相的人保持沉默,掌握执法权的人只能看到表象。
(二)违法成本低:双氧水泡鸡爪的“经济账”
被曝光的曾巧食品,采购了超过5000桶过氧化氢。这是多大的量?这是多少年的使用?这背后是一个残酷的经济逻辑:用双氧水漂白,成本低、效果好、被发现的概率低;即便被发现,处罚与违法所得相比,不过是“生意成本”。
更值得警惕的是,违法者的“退出成本”几乎为零。那些被吊销的执照、被注销的公司,换个马甲、换个地方,又可以重操旧业。消费者记住的是品牌,而违法者可以轻松换掉品牌。
(三)监管资源错配:追着“已曝光”跑,难防“未曝光”
晚会播出当晚,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连夜进驻涉事企业。这种反应速度值得肯定,但本质上仍是“事后灭火”。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没人曝光的时候,让风险无处遁形?
我们的监管资源,大量消耗在“应急”和“专项整治”上,而日常的风险感知能力、隐患发现能力,恰恰是最薄弱的环节。德清县一季度网格员上报有效线索128条,其中立案5件——这说明什么?说明社会力量的“探头”作用一旦激活,就能成为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
三、铺设“社会共治”的制度破解之道
(一)“内部吹哨人”制度:让最知情的人最先发声
酉阳县的实践给了我们信心。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酉阳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加密的“线上+线下”双轨报告渠道,制定不低于2000元/例的奖励标准,配套举报人隐私保护机制。当地某餐饮企业员工发现食材异常后通过内部系统举报,不仅获得奖金,企业更因此避免重大安全事故。
把这个机制放在“3·15”曝光的场景里:如果明扬食品的工人有一个安全、保密、有激励的举报渠道,那双氧水的问题可能早在几个月甚至几年前就被发现、被处置,而不是等到记者暗访、晚会曝光。
我们建议:将“内部吹哨人”制度从试点推向全国,从规上企业覆盖到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不仅要“有制度”,更要“可运行”——全国举报系统实操培训、匿名举报技术保障、奖励资金专户管理,每一个细节都要落到实处。
(二)共享检测实验室:打破小微企业的“检测死角”
泰州的“食品生产企业共享实验室”案例入选长三角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优秀案例,解决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本地80%以上小微食品企业,存在检验人员缺失、检验设备缺乏、检验资金缺少的“三缺”困境。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共享平台,企业检验成本降低85.7%,累计节约1500余万元。
“3·15”曝光的那些企业,规模不一、形态各异,但共性是:检测环节形同虚设。不是他们不知道检测重要,而是成本太高、门槛太高、离得太远。共享实验室的逻辑,是把检测从“奢侈品”变成“日用品”,让小微企业也能低成本、高频次地守住质量底线。
(三)行业协会自律:让“劣币”难驱逐“良币”
扬州成立食品安全促进会的做法值得借鉴。这个由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产业链企业组成的平台,同时吸纳专家学者、检测机构、媒体代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士,实现了从“单向监管”到“社会协同”的转变。
在“3·15”曝光的鸡爪产业链上,一定有正规经营、严守底线的企业。他们可能是受害者——因为劣质产品拉低价格,因为行业污名失去信任。行业协会的作用,就是让这些“良币”联合起来,通过自律公约、标准引领、互相监督,把“害群之马”清出市场。
(四)专业力量参与:让法治监督穿透行业潜规则
德清将“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媒体人员纳入社会监督员队伍,这个思路值得推广。律师懂法,能识别合规漏洞;媒体懂传播,能发现舆论风险;代表委员有渠道,能推动问题解决。他们不是替代监管,而是用专业视角为监管提供补充。
更值得关注的是德清“行政处罚社会意见征询机制”——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前邀请相关代表座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这个机制的意义在于,让处罚不仅是“罚钱”,更是对行业规则的校准、对公众期待的回应。
四、构建“四维一体”的食安共治体系
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倡议: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内部吹哨人”激励与保护平台
依托平台,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内部吹哨人”信息报送与保护系统。系统需具备三大功能:匿名提交与实名举报双模式选择、电子证据加密上传、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同时,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奖励标准,确保举报人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获得公平对待和有效保护。
(二)推广“共享实验室”模式,解决小微企业检测难
建议将泰州“共享实验室”模式作为长三角食品安全共治经验向全国推广。在食品产业集聚区,由地方政府引导、行业协会牵头,建设区域性共享检测平台。平台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小微企业用得上、用得起。
(三)支持地方成立行业性食品安全促进组织
鼓励各地参照扬州做法,成立由企业、专家、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促进会。促进会承担四项职能: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诚信示范单位评选、风险信息互通、消费者沟通调解。让行业组织成为政府监管的“同盟军”,而不是“对立面”。
(四)建立专业社会监督员队伍与参与机制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律师、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执法人员等,组建专业社会监督员队伍。明确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同时,推广德清“行政处罚社会意见征询机制”,让专业意见进入执法裁量环节,提升监管的公信力和科学性。
(五)创新“信用+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借鉴南浔“食品安全增值贷”经验,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与融资成本挂钩——对风险等级低的优质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对失信企业提高融资门槛。让金融市场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二监管者”,用真金白银倒逼企业重视质量。
每一年的“3·15”,都是一次伤疤被揭开的过程。但伤疤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让我们一次次疼痛,而是为了让我们学会不再受伤。
工人那句“我们自己从来不吃”,是这个春天最刺耳的警钟。它告诉我们,当食品安全只能靠良心维系时,良心终究会被利润侵蚀。当最知情的人选择沉默时,再严格的检查也只是走过场。
建设食品安全共治中心就是要打破这种沉默。我们要做的,不是替代政府监管,而是用社会力量填补监管的缝隙——让员工敢发声、让企业有底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让全社会形成共治的合力。
这不是理想主义的空谈。酉阳的吹哨人制度、泰州的共享实验室、德清的专业监督员……这些星星之火已经点亮。我们需要做的,是把它们汇聚成照亮整个食品行业的光。
(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执行主任叶景荣)